为了确保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实践教学有序、有效、顺利进行,根据《350VIP浦京集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特制订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一、实践教学的方式和时间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累计时间为一学年,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内实训在第一学年进行。
校外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三习”环节。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在第二学年进行。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一)校内实训
教学技能训练侧重于研究生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如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多媒体课件制作、板书设计、普通话、粉笔字和教师仪态等。每位研究生教学技能集中训练累计不少于10学时。
微格教学侧重于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来加强各项技能的系统训练,规范研究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教学行为,提高他们的综合教学技能。每位研究生微格教学集中训练累计不少于8学时。
课例分析侧重于以课程为载体,以现实课堂教学中的“课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和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把教学实践活动与教学研究活动充分结合,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研究生提升从教能力。每位研究生至少完成2个典型“课例”的分析,并提交书面分析报告。
(二)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参观学校,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见习结束后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见习心得。
(三)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1.教育实习的准备
学院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研究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研究生研究教材、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研究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研究生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2.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3.班主任实践
研究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至少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4.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研究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四)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是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以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育研习是以实践为基础、以研究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活动。
教育研习目的是通过对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进行再探讨、再研究、再反思、再重构,系统总结和反思,促进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
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应积极吸收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为研究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机会和途径,将实践环节与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相结合,将所学知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实践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研究生应及时提交听课、授课和参加活动记录、教案、实习心得、完成情况表、考核表和总结报告等材料,完成各实践环节考核。
学院实践教学导师组依据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环节实践记录和考核情况,进行实践成绩评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实践成绩进行认定。
实践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及格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认定。不及格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费用自理。未参加实践或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